近日,在某医学论坛一则题为“DIP付费下,高钾血症的治疗”的帖子引起了小编的注意,发帖人是一名急诊科的医生,他在帖子中反馈收治了一名高钾血症的重症病人,血钾>8.9,急需进入ICU进行血液透析。然而高钾血症在这位医生所在的四线城市,DIP分值只有65,支付标准在不到,在实际中血液透析的前期置管以及透析费用和各种ICU机器费用远超支付标准。在DIP付费模式下,该位医生询问该医院既不亏损又能保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,陷入了两难的境地……
其实不仅仅是高钾血症,重症医学科涉及的相关病例基本上涉及亏损,且不论是DIP或是DRG。例如,某患者因严重肺部感染而使用ECMO(体外膜肺支持系统)技术进行治疗,住院30天,产生56万元医疗费用,但ECOM病组的支付标准只有15万元,如果按照DRG规则,医院就需要自己承担该病例的病组超支费用,即亏损41万元。有医生曾无奈表示:“现在几乎不考虑如何调整主诊断争取更高的分值,因为无论怎么调整都会亏。”
专家议“DRG/DIP下的重症医学科发展”
在今年4月举办首届中山重症周(枫林国际论坛)上,医院院长康焰教授演讲中指出:“有相当比例的重症患者收费目前还不能完全纳入DRG。”在谈到DRG对医院重症救治的影响时,康焰表示,主要有三方面的影响:ICU利用率降低的趋势,内科ICU病床数减少趋势,治疗过程中的费用压力。
同样在今年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南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陈培莉也提出了“关于优化医保付费方式,保障重症患者救治的建议”。其中就提到:对重症患者实行按项目付费或优化付费方式,实现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合理使用、医院实现精细化管理、患者减轻就医负担的医保患三方共赢。
陈培莉代表认为,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,危重患者往往偏离DIP目前的分组,导致医保不能精准付费。现行DIP计算病种分值仅以“主要诊断+主要操作”组合进行计算,缺少辅助目录,无法体现疾病严重程度和复杂程度。这种医保支付方式可能对于专科疾病和没有并发症、且能够完成疾病全部的诊疗过程的患者来说大多数是合理的,但是危重症患者的救治确实受到极大的限制。同时,DIP付费方式限制了重症医学新技术新业务的创新与开展,她所在的河南医院目前既要面临DIP支付带来的巨额亏损(医院年度按DIP预拨付金额与实际垫资差异较大,亏损多万元),并且又面临医保大量垫资,压力巨大,若不能有效解决,医院正常运转,不利于DIP支付改革的推进。
陈培莉代表建议:医保部门在制定*医院的情况,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,根据医疗机构住院人次、疾病构成、危重患者比例、救治难度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情况,多角度多层次分析,合理调控,对重症患者实行按项目付费或优化付费方式,保障危重患者救治质量。
疑难重症病例在DRG/DIP下的合理支付
疑难重症病例费用往往呈现出超出实际支付标准的特点,进入DRG/DIP下的高倍率病例,这一类病例往往获得的医保基金比正常病例获得的医保基金少,高倍率病例按照该病组的平均费用进行相关折算支付医保基金,这与该病例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严重不相符,医院承担病例实际医疗费用超出医保中心支付医保基金的差额,医院巨大的经济损失?
实际上,对于高倍率病例中的特殊病例,通医院治疗高费用病例进行合理补偿:
1.直接采取按项目付费,但由于这个过程中存在“高码低编”等欺诈骗保风险,通常会在专家审核基础上,精准判断高倍率产生的原因,对真实、合理的高倍率病例进行合理补偿,不合理的高倍率病例实施相应处罚。
以眉山市的高倍率病例管理*策为例:将高倍率病例的实际费用和DRG标准费用差额按从高到低排序,取前5%的病例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。这也意味着,其余95%的病例将按正常入组的DRG结算,医院自行承担亏损。通过审核的病例仍按项目付费,未通过审核的高倍率病例则按DRG付费,对差额部分进行核减。
2.向医保部门申请特病单议,通过据实支付实现合理补偿。(不同地区*策不同)
01
重庆市
例如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(试行)》中对特病单议的具体范围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定点医疗机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参保患者按项目付费,进行单议结算。
(一)急诊入院的危急重症抢救患者或死亡病例
(二)已在市医保局备案的医疗服务新项目。可暂先按项目付费执行一年后,再根据数据进行测算,修订该病种分组的支付标准。
(三)超出现行DRG分组范围病例(四)经市级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可申请按项目付费的其他情况。
02
无锡市
例如无锡市医保局特病单议则与重庆市不同,规定:原则上超长期住院以及费用偏差大且未进入极值的病例,提交病例数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全年按DRG付费结算总病例数的1‰,不满1例的以1例计。
且以下几类情形方可进入特病单议流程:
(一)新发生的、采用新技术治疗的病例;
(二)超出已确定DRG组的新病例;
(三)超长期住院(原则上应在60天以上的)的病例:
(四)费用偏差大且未进入极值的病例:
(五)经医保行*部门核准可申请按项目付费的其他情况。
定点医疗机构可对适用范围内的特病例,逐例申请特病单议,按照主要诊断大类(MDC)归类,形成汇总名单进行特病单议上报,并由5名MDC组病例评审专家进行评审。评审结果分为符合特病单议病例和不符合特病单议病例。对符合特病单议的病例,扣除不合理费用后,年终清算时按照结算办法处理;对不符合特病单议的病例,仍按DRG付费结算。
03
眉山市
眉山市则采用线上自动审核和线上人工审核两种方式,最后由医保经办人员进行最终审核。评审结果分为符合、不符合和问题病例三种:
对符合的病例,按项目付费进行结算,医院超额支出的医疗费用;对不符合“特病单议”*策的病例,仍按DRG付费且不再接受申诉,医院自己承担亏损;对问题病例分类处理,对疑似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交由基金监管队伍进一步稽核。根据相关调查报道,以眉山市为例年,医院高倍率病例金额否定率为11.55%,承认了大部分高倍率病例的合理胜,给予按项目据实结算。第二,执行特病单议*策,医院确实使用了新技术,应得到合理补偿。年,医院特病单议病例金额否定率为14.7l%,充分鼓励了新技术的开展。
医院相关人士表示:“医保这方面的审核并不会很宽松也不会特别苛刻,因为很多医疗行为一看就是在浪费医疗资源,是不是过度医疗大夫心里也清楚,只要病历质量过关,医疗行为合理,收费项目合规,特病单议就没问题。”
据了解,很多地区的医保局为了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,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,提升专科服务能力,正在着手为进一步增强DRG/DIP付费的科学性、合理性,对每年度开展DRG/DIP付费特病单议新技术评审工作,同时针对DIP数据测算不合理、辅助目录缺失导致分值偏差等问题,许多医保局也逐步建立辅助目录库,每年对数据进行实时测算,相信未来医保局可以用科学、可量化的指标来评估支付标准,医院的合理补偿。
文章参考:
健康界,《DRG支付束缚了临床医生手脚?这个机制要用好》,作者:谷会会;
卫生经济研究,《DRG高倍率病例现状与*策优化思考》,作者:杨松,吴婧文,余丽君,朱旭林,许斯略,周小林,彭美华;
中国网,《全国人大代表陈培莉:优化医保付费方式,保障重症患者救治》;
第一财经,《疫情后重症医学发展走向何方?顶尖重症专家这样说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