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公众面前吸烟
中新社长春10月28日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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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彦国)被称为长春史上最严的“禁烟令”将在年底前实施。其中规定了公务员不得在公众面前吸烟,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可罚3万元人民币等细则。
28日,《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(草案)》起草者之一、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许兆瑞接受了中新社的专访。据她介绍,“禁烟令”将由长春市20余个职能部门执行,其中卫生部门负责全市控烟工作和控烟场所的监管,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,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助。
新《办法》规定,在长春市所有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,不留过渡场所和时间。许兆瑞解释说,这意味着在办公区内将不再设立吸烟区,也不会存在允许吸烟的时间段。
注意到,新《办法》特别地进行了重点约束,比如,任何会议、公务活动中不得发放、提供烟草制品和摆放烟具。公务员应当在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中做出表率,不在公共场所室内和公众面前吸烟。
“禁烟令”也对几类重点人群进行了特别保护。其第十一条提到,倡导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,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,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。
近年来,随着人们健康、环保意识的提高,中国各地禁烟的力度也不断加大。2011年,中国卫生部开始实施公共场所“禁烟令”,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设置警语和标志。而早在1996年,长春市就曾出台《长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》,但因种种原因,执行效果不甚理想。(完)(原标题:长春“最严禁烟令”年内实施
公务员等成重点约束人群)(:SN098)